2007年10月10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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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的爱心献得有些艰辛
民间义工期待正名和保障

  寻寻觅觅要找个“娘家”
  “义卖事件”被杭州义工联盟称为和政府打交道的“第一课”。“鲜肉馄饨”说,虽然最后在多方的协商下,事情有了个相对圆满的结果,但也让他们第一次意识到:没有正当的身份,不走合法的程序,他们的爱心之路会走得很艰难。
  2006年9月的杭州“平民英雄”评选中,杭州义工联盟入选候选名单,但最终却因为“身份”问题而落选。这件事对义工们的打击太大了,大家一致认为,当务之急就是一定要赶紧为自己找个“娘家”。
  从2006年9月到2007年2月的5个多月时间里,杭州义工联盟就一直在为找“娘家”而努力。终于在经过几次挫折之后,杭州义工联盟以“杭州市慈善总会杭州网义工分会”的名义得以注册,杭州市慈善总会是其上级主管部门,由杭州网代为管理。

  民间义工的诸多隐忧
  其实,获得了名正言顺的身份之后,义工们的爱心之路也并非就此一帆风顺。
  杭州义工联盟的创建人之一“西湖天地”(网名)告诉记者,“民间义工”多是发起于网络的“闲散组织”,活动的自发性和机动性很强;而人们通常观念里的“志愿者”,则是由政府统一管理的“正规军”。
  二者虽然都是爱心组织,但在细节上还是有区别的。
  比如,民间义工活动的经费保障和管理问题。杭州义工联盟成立之初,活动经费基本上都由参与者自掏腰包;现在,爱心活动的规模比以前大多了,活动经费也有一部分来自外来捐助。这就必然涉及到财务问题,必须有相应的人员来专门管理,但是目前义工联盟的所有成员都有自己的工作,即使有这方面的专业技能,也未必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来管。
  又如,民间义工组织活动中发生意外怎么办。去年,“鲜肉馄饨”和一群义工组织了一次“老杭州游新运河”的爱心活动——带40位敬老院的老人参观运河博物馆、乘坐水上巴士。
  考虑到参加活动的老人都年事已高,“鲜肉馄饨”一再嘱咐义工们要照顾好每一位老人,务必小心再小心。可是到中午休息时分,还是出了岔子——一位70多岁的老伯在运河博物馆上洗手间时,因为厕所蹲坑的地面上有积水,滑倒摔成了腰椎压缩性骨折。
  这次意外给“鲜肉馄饨”造成了很大的压力。原本他们计划再组织几次同样的活动,最后也不得不放弃。
  “让我们欣慰的是,老人和家属都非常通情达理,并没有向我们索赔。但这件事让我们警醒。”“鲜肉馄饨”说,目前我国关于义工的法律法规还很不健全,义工在提供服务的时候对服务对象造成损害怎么办?义工在服务他人时自己遭受损害怎么办?万一有个别不良人士冒充义工侵害了服务对象,又该怎么办?这都是值得关注的问题。由于现在尚无相应的规章可循,这些问题都成了义工们心头的隐忧。

  义工事业需法律保驾护航
  在和杭州义工联盟的成员交流时,他们不约而同地提到了让他们颇为向往的“香港义工事业”。
  香港出台了许多操作性非常合理、适用性很强的法律规章,并给参与义工组织和事业的人许多政策优惠。比如,香港商界人士如果捐款社会公益事业,可以享受减税、冠名权等待遇,这不仅为社会公益事业提供了经济基础,更是法律上的、制度上的保障。
  毫无疑问,法律有责任为爱心组织保驾护航。
  但据了解,目前大陆大多数义工团体都是由民间自发组织而未在民政部门登记的,因为要找到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业务主管单位”太难了。有的义工组织成员甚至在网上感慨道:“做义工组织的‘娘家’,没有什么‘油水’可捞,一旦出了什么事还要承担责任、费心费力,自然没人愿意干这样的傻事。”
  不过,采访过程中一个好消息传来:9月27日,《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草案)》提交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审议,并有望于年底正式出台。
  之前“鲜肉馄饨”他们所担心的问题,条例(草案)中也有了规定:由于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过错或者其他原因,志愿者受到损害后,志愿服务组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志愿者过错使服务对象或者其他相关人员造成损失的,由志愿服务组织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但如果志愿者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志愿服务组织可以向志愿者提出赔偿。
  “这至少是一个好的开始,希望条例出台后能对我们有所帮助。”义工“CAACW”(网名)说,“但是目前,我们只能踏实地做好我们该做的。”
  在杭州义工联盟中流传着这样一句话:一座城市的文明程度,不在于拥有多少高楼大厦,而在于它拥有多少义工;一份工作的价值,不在于它回报多少薪水,而在于它回报了多少快乐。义工们想做的其实很简单,“尽自己所能,帮助更多需要帮助的人”是他们最常说的话。期待相关的法律法规健全起来,能让他们的爱心之旅也平坦顺畅。